急救責任醫院 (A 醫院) 目前因設備維護,無法提供嚴重外傷病人之必要處置,A 醫院的後送醫院 (B 醫院) 能提供該項… | MyMerci
MyMerci — 題目與詳細解析,全部免費 免費開始
專科護理通論
題目

急救責任醫院 (A 醫院) 目前因設備維護,無法提供嚴重外傷病人之必要處置,A 醫院的後送醫院 (B 醫院) 能提供該項服務。依據民國 102 年「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最適當?

解析
轉診前須先穩定處置、取得書面同意並聯繫後送醫院,不可直接轉送或拒絕收治。
相同主題的下一題對於專科護理師職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深入解析

本題核心考點
本題旨在測驗對臺灣緊急醫療救護法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中,關於轉診(Transfer)法定程序的熟悉度。關鍵在於區分「緊急情況」與「常規轉診」的處理差異,以及醫療機構與病人權利義務的平衡。

選項逐一解析與法規對照


  1. 選項 1:無需告知或取得同意,直接轉診。

    此選項錯誤。即使在緊急情況下,病人或家屬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仍是醫療倫理與法律的基石。根據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轉診前應說明轉診原因並取得同意,除非病人意識不清且無家屬陪同等特殊例外,但本題情境並未提及此類狀況。直接轉診而不告知,將嚴重侵害病人自主權。


  2. 選項 2:先穩定處置,說明原因並取得書面同意,聯繫後送醫院。

    此為正確選項。此程序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的三步驟:

    第一步:穩定處置。 轉診前,原醫院(A 醫院)有責任進行必要的急救處置(Stabilization),避免病人在運送途中病情惡化。這與轉診的初衷「為病人尋求更佳醫療」一致,而非單純的責任轉嫁。

    第二步:知情同意。 必須向病人或家屬說明轉診的必要性、風險,並取得書面同意,以符合醫療法規及尊重病人自主權。

    第三步:聯繫協調。 轉診是雙向溝通,A 醫院必須先聯繫 B 醫院,確認其有能力且願意接收,並交接病人病情,以確保連續性照護(Continuity of Care)


  3. 選項 3:直接拒絕收治,要求救護車改送。

    此選項錯誤。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急救責任醫院不得無故拒絕收治緊急傷病患。即使設備故障,醫院仍有義務進行初步評估與穩定處置,並協助安排轉診,而非直接將病人拒於門外。這涉及急診檢傷分類(Triage)醫療法中不得無故拒絕病人的規定。


  4. 選項 4:B 醫院可視自身負荷決定是否接受。

    此選項錯誤。雖然 B 醫院有權了解病人情況,但一旦被聯繫作為後送醫院,其拒絕的權力受到嚴格限制。B 醫院不能僅以「人力不足」或「負荷量大」等籠統理由拒絕,除非有明確的醫療事實證明其確實無法提供該病人所需之必要處置。此選項過度擴張了後送醫院的拒絕權,不符合緊急醫療網絡互助的原則。



臨床實務與法規的深層連結
雖然提供的參考文獻主要探討轉診後的臨床負荷、小兒創傷啟動或運送中的呼吸器比較,並未直接引用臺灣法條,但其臨床脈絡可輔助理解轉診制度的嚴謹性。例如,文獻中提到轉診病人的再手術率住院天數較高,這正說明了轉診前「穩定處置」與「完整交接」的重要性,任何環節的疏失都可能加重後送醫院的負擔與病人的風險。因此,法規要求轉診必須是經過聯繫、同意且有完整病歷摘要的「有準備的轉移」,而非單純的「運送」。

臨床情境

臨床情境模擬:設備故障時的法定轉診流程

您任職於一家急救責任醫院(A醫院)的急診室,此時電腦斷層掃描儀因突發故障無法使用,正好救護車送來一名機車車禍、意識混亂且血壓偏低的嚴重外傷病人。您評估後認為病人需要立即進行全身電腦斷層掃描及後續外科介入,但A醫院目前無法提供此項檢查。距離最近的B醫院為外傷中心,可處理此類病人。

正確的臨床處理步驟
  1. 第一步:進行必要之穩定處置
    在聯繫轉診前,醫療團隊必須先依高級外傷救命術(ATLS)原則進行初級評估與急救,包括建立呼吸道、給予氧氣、建立靜脈輸液管路並開始輸液復甦、控制明顯外出血等。目的是在轉送前將病人的生命徵象穩定至相對安全的範圍,避免在運送途中發生心跳停止等憾事。
  2. 第二步:說明原因並取得書面轉診同意
    由主治醫師或資深護理師向病人(若意識清楚)或其家屬清楚說明:
    - 轉診原因:本院電腦斷層故障,無法進行關鍵檢查。
    - 轉診必要性:為釐清顱內及腹內出血情形,需緊急轉至B醫院。
    - 運送風險:轉送途中可能發生血壓下降、意識變化等風險。
    - 替代方案:等待本院設備修復(緩不濟急,風險極高)。
    取得家屬於「轉診同意書」上的簽名,完成知情同意程序。若病人無意識且無家屬在場,則應於病歷上詳實記載無法取得同意之原因,並依緊急避難原則進行轉診。
  3. 第三步:聯繫後送醫院並完成交接
    由急診醫師親自或透過轉診中心聯繫B醫院急診,進行「醫師對醫師」的溝通,簡述病人傷勢、生命徵象、已進行之初步處置及轉診原因。確認B醫院有能力且同意接收後,備妥轉診單、病歷摘要、檢驗報告及影像光碟(如有),由護理人員隨車護送,並在救護車上持續監測生命徵象。
常見錯誤與法律風險
  • 直接拒絕收治: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或遺棄罪,醫院也將面臨衛生局行政裁罰。
  • 未經聯繫即轉送:若B醫院無預警收到病人,可能因準備不及延誤救治,且違反轉診辦法中「聯繫後送醫院」的強制規定。
  • 未取得書面同意:即使口頭告知,若無書面紀錄,日後可能引發醫療糾紛,被控訴侵害病人自主決定權。
  • 未進行穩定處置就轉送:將不穩定的病人直接送上救護車,是將風險轉嫁給病人與救護人員,違反醫療常規與法律義務。

重要概念

114年度家庭科專科護理師甄審-專科護理通論官方試題 78 題 · 無需登入

用 MyMerci 全面準備專科護理師甄審

依衛生福利部官方資料整理麻醉科甄審試題、標準答案與更正內容,協助你掌握重點並持續練習。

免費開始

僅供學習參考。實際臨床請遵循最新指引與所屬機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