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對應
當院內因設備維護無法提供必要處置時,應立即啟動轉診機制,而非拒絕病人。護理人員需協助醫師完成穩定措施與行政程序。
護理角色與步驟
- 穩定病人:依醫囑執行生命徵象監測、給氧、建立靜脈管路、傷口包紮或骨折固定等,確保運送途中安全。
- 準備文件:備妥病歷摘要、檢驗報告、影像光碟及轉診單,並核對內容完整性。
- 協助溝通:陪同醫師向家屬說明轉診原因與風險,確認轉診同意書簽署無誤,並記錄說明過程。
- 聯繫交班:與後送醫院聯繫,記錄聯繫時間、對象及交班重點;轉送時與救護技術員或對方護理師進行完整口頭與書面交班。
常見錯誤
- 為搶時間而省略告知同意程序,增加法律風險。
- 未先聯繫後送醫院即逕行轉送,導致病人被拒收或延誤處置。
- 因設備或人力問題直接拒收病人,違反急救責任醫院義務。
法規提醒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及轉診實施辦法,轉診是「責任交接」而非「責任切割」。病人安全抵達並由後送醫院接手後,原醫院責任方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