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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通論
題目

病人突發意識喪失與呼吸停止,現場僅有專科護理師與病房護理師,當下聯繫主治醫師無法即時趕到,團隊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專科護理師立即實施心肺復甦術,並協助正壓面罩給氣 (bag - valve - mask ventilation) 、給予高濃度氧氣。下列何者最符合現行法規規範?

解析
緊急時護理師可依預立醫囑執行基本救命術,事後向醫師報告,符合法規與倫理。
相同主題的下一題對於專科護理師職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深入解析

臨床情境解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釐清臺灣現行法規下,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護理師(Registered Nurse, RN)在面臨病人突發意識喪失呼吸停止,且主治醫師無法即時到場的緊急狀況時,其執業範圍與法律責任的界線。題目中,團隊已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並由專科護理師執行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正壓面罩給氣(Bag-Valve-Mask ventilation, BVM)。這些處置屬於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 BLS)或立即性急救措施的一環。

選項鑑別診斷

* 選項 1:得於緊急時依預立醫療授權執行基本急救措施,並於事後向醫師報告
* 法規與實務對應:此選項最符合臺灣現行《護理人員法》及《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的精神。護理師的業務範圍包含「急救措施」,而專科護理師得在醫師授權下執行特定醫療業務。在緊急且醫師無法立即到場的情況下,依循預立醫療授權(Standing Orders or Protocols)或機構內緊急應變規範,執行CPR、BVM給氣等非侵入性基本急救措施,是合法且必要的作為。事後補行記錄並向醫師完整報告,是確保醫療照護連續性與責任歸屬的關鍵步驟。
* 選項 2:可於緊急情況下依臨床判斷逕行執行所有必要處置,不須向醫師報告
* 錯誤點:此選項的謬誤在於「所有必要處置」與「不須向醫師報告」。護理人員的執業範疇並非無上限,即使是專科護理師,其執行醫療業務仍須基於醫師的授權或機構訂定的標準作業程序。任何處置都必須詳實記錄並報告,這是醫療團隊合作與病人安全的基本原則,不存在「不須報告」的選項。
* 選項 3:不得執行任何急救相關動作,應等待醫師到場處理
* 錯誤點:此選項完全違背護理人員的法定義務與倫理責任。護理人員法明定,護理人員的業務包括「急救措施」。在病人生命徵象危急時,護理師不僅有權力,更有義務立即啟動急救程序,而非消極等待。等待醫師到場才處置,將導致病人因延誤救治而產生不可逆的傷害,此舉恐涉及業務過失。
* 選項 4:可因緊急狀況,執行插管或藥物注射等侵入性處置
* 錯誤點:此為最常見的混淆選項。執行氣管內管插管(Endotracheal Intubation)或給予急救藥物(Emergency Medications)等侵入性處置,屬於醫療行為,原則上應由醫師執行。即使在緊急情況下,護理師或專科護理師能否執行,完全取決於其是否受過完整訓練、是否取得相關證照(如ACLS)以及機構內是否有明確的授權規範(例如,在醫師口頭或電話醫囑下協助,或依預立醫囑執行)。在無任何醫囑或授權的情況下,逕行執行侵入性處置是逾越執業範圍的行為。

臨床思維與國考重點

本題的設計旨在測驗考生對護理人員法定執業範圍緊急救護倫理的理解。從提供的參考文獻來看,雖然文獻主題多聚焦於心因性猝死調查、國際人力配置與進階護理角色,並未直接提供臺灣法規條文,但其核心精神與臨床實務邏輯一致:在分秒必爭的急救現場,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如護理師)應立即啟動基本救命術,這是全球公認的標準作業流程。而進階護理師的角色擴張,則必須建立在明確的規範、授權與團隊合作基礎上。國考中,此類情境題的關鍵判斷點在於:

1. 區分「基本急救」與「侵入性醫療處置」:CPR、BVM給氣、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屬於護理人員可獨立執行或依標準流程執行的基本急救措施;插管、注射急救藥物則屬於需醫師醫囑或明確授權的進階處置。
2. 理解「授權」與「報告」的義務:專科護理師的權限來自醫師的授權(預立或即時),且所有處置後均有向醫師報告的法定義務,以完成醫療照護的閉環。
3. 掌握「不作為」的法律風險:在病人危急時,有能力執行急救卻不作為,不僅違反倫理,更可能面臨法律究責。

臨床情境

臨床情境實務

在病房中,病人突然意識喪失、呼吸停止,主治醫師無法即時趕到,此時現場護理師與專科護理師的正確應變流程如下:

  1. 立即啟動急救:護理人員依《護理人員法》規定,有義務立即執行基本救命術,包含心肺復甦術、正壓面罩給氣及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不得消極等待醫師到場。
  2. 依循預立醫囑或標準作業程序:專科護理師應依據機構內事先訂定的緊急應變規範或預立醫療授權,執行非侵入性急救措施。此授權範圍通常不包含氣管內管插管或注射急救藥物等侵入性處置。
  3. 團隊分工與通報:啟動急救的同時,應指定人員聯繫值班醫師或啟動院內急救小組,並持續進行高品質心肺復甦術直到支援抵達。
  4. 事後記錄與報告:急救結束後,執行處置的護理人員必須詳實記錄急救過程、用物及病人反應,並儘速向主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完整報告,以確保醫療照護的連續性與責任歸屬。

此流程確保在緊急分秒中,病人能獲得即時且合法的救命處置,同時保障護理人員的執業安全。

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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