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說明:當病房發生病人突發意識喪失與呼吸停止,主治醫師無法即時到場時,專科護理師(NP)與護理師團隊啟動急救。此情境的核心在於如何於法規框架下,安全且合法地執行救命處置。
一、 立即行動與法規授權專科護理師應立即依據醫院核可之「預立醫療流程」或「預立醫囑」執行處置。這些文件已事先界定NP在醫師未到場前可獨立執行的項目,例如:啟動心肺復甦術(CPR)、使用正壓面罩(BVM)給予高濃度氧氣、電擊去顫等基本救命術。此行為符合《護理人員法》及《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中,於緊急情況下依授權執行醫療輔助行為的規定。
二、 處置權限的界線為確保病人安全與執業合法性,NP必須清楚區分「可執行」與「不可執行」的處置:
急救過程中,指定一名護理師負責記錄所有處置與時間點。當急救告一段落或主治醫師到場後,NP應立即進行「ISBAR」交班,完整報告:病人辨識(I)、現況與生命徵象(S)、背景病史(B)、已執行的評估與處置(A)、以及後續建議(R)。此「事後報告」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確保醫療照護連續性與責任歸屬的關鍵步驟。
四、 臨床實務要點總結參考依據:護理人員法、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各醫療機構預立醫療流程作業規範。
僅供學習參考。實際臨床請遵循最新指引與所屬機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