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教學醫院中,護理部常採用高聳式分權結構,例如設置護理部主任、督導長、護理長及基層護理師等多個層級。此設計將不同科別(如內科、外科、急診)的護理單位劃分為獨立運作的部門,賦予護理長相當的決策權。
當發生跨部門資源協調問題(如加護病房與一般病房的床位調度)時,衝突不會直接在基層護理師之間延燒,而是由各自的護理長向上呈報至共同主管(督導長)進行協商。這種分層負責的機制,能有效框限衝突範圍,減少第一線人員的直接對立,讓護理師能更專注於病人照護。
反之,若採用扁平式結構,管理層級少,基層護理師可能需直接面對跨部門協商,在缺乏明確仲裁者的情況下,容易產生摩擦。因此,理解組織結構如何影響衝突管理,是護理管理者設計照護團隊與建立溝通管道時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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