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在出院準備或長照轉介時,可依下列原則快速區分機構類型:
- 安養機構:生活完全自理,僅需居住安養環境者。
- 養護型機構: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損(如進食、移位需協助),但生命徵象穩定、無需密集護理技術(如頻繁抽痰、管灌)者。
- 失智照顧型機構:中度失智以上(CDR≥2),具行動能力(可自行走動或輔具行走),但有遊走、迷路或行為精神症狀需安全環境者。
- 日間照顧:適合白天家屬無法照顧、夜間有家人接回之長者,提供認知刺激、社交活動及健康監測,非住宿服務。
轉介前務必評估個案「自我照顧能力(ADL/IADL)」與「失智嚴重度(CDR)」,並確認機構收案標準有無特殊限制(如管路、精神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