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核心解析
核心概念分析 (Key Concept):這道題目在考驗面對
眼部異物 (Ocular foreign body),特別是
核心!「
金屬性、可能已嵌入」的異物時,護理人員的
優先處置原則與安全防護。關鍵在於區分「表淺、可沖洗的異物」與「可能已嵌入或穿刺的異物」的處置差異。
正確答案依據 (Answer Rationale):當異物為金屬性且來自研磨作業,高速撞擊下極有可能已
嵌入 (Embedded)或甚至造成
眼球穿孔 (Globe perforation)。此時任何不當的移動,包括嘗試移除、沖洗或眼球本身的轉動,都可能使異物更深地刺入,導致
水晶體 (Lens)、
視網膜 (Retina)的二次傷害,或將感染源帶入眼內。因此,最優先且安全的護理措施是
核心!覆蓋雙眼並固定頭部。覆蓋「雙眼」的目的是為了
防止交感眼運動 (Preventing consensual eye movement),因為當健側眼轉動時,受傷的眼球也會不自覺地跟著移動,加劇傷害。固定頭部則是為了進一步限制整體活動。
錯誤選項分析 (Distractor Analysis):
①
混淆注意!「嘗試用無菌鑷子移除異物」:這是絕對禁忌。非眼科專業人員的移除嘗試極易造成角膜刮傷、異物更深嵌入,或在不自知眼球已穿孔的情況下,將眼內組織(如虹膜)夾出,導致災難性後果。
②
混淆注意!「用生理食鹽水沖洗眼睛」:沖洗適用於化學性灼傷或「非嵌入性」的異物(如灰塵、睫毛)。對於可能已嵌入的金屬異物,沖洗的水流壓力可能推動異物,且若眼球已穿孔,沖洗液會進入眼內,引發
眼內炎 (Endophthalmitis)。
④ 「使用局部麻醉劑滴眼以減輕疼痛」:雖然能緩解不適,但
核心!這「不是」優先處置。麻醉後患者可能因疼痛減輕而更頻繁眨眼或揉眼,反而增加風險。且麻醉劑可能影響後續眼科醫師的檢查與診斷。疼痛控制應在確保安全(如覆蓋雙眼)後,由醫師評估後執行。
相關概念整理 (Related Concepts):此情境屬於眼科急症。護理原則首重「
不造成進一步傷害 (Do No Further Harm)」。處置需根據異物性質(化學性 vs. 機械性、嵌入性 vs. 非嵌入性)而定。化學性灼傷的優先處置是「立即且大量沖洗」,與此題情境完全相反,務必區分。
概念整理:眼部金屬異物 → 懷疑嵌入/穿孔 → 優先處置:保護與固定(覆蓋雙眼、頭部制動)→ 禁止沖洗/移除 → 緊急轉介眼科。
一眼看懂!比較表
| 情境 | 優先護理措施 | 原理與注意 |
|---|
| 金屬/可能嵌入異物(如本題) | 覆蓋雙眼、頭部制動 | 防止交感眼運動,避免二次傷害。禁止沖洗或嘗試移除。 |
| 化學性灼傷(如酸、鹼) | 立即、大量、持續沖洗 | 爭取時間,稀釋並沖走化學物質,減輕組織破壞。沖洗至少15-30分鐘。 |
| 表淺非嵌入異物(如沙塵) | 可嘗試用生理食鹽水沖洗或濕棉棒輕輕移除 | 動作需輕柔,若無法輕易移除,仍需轉介眼科。 |
護理重點:
評估:詢問受傷機制、時間、是否配戴護具、視力變化、疼痛性質。
禁忌:對可能穿孔的眼傷,絕不可施壓於眼球。
安全轉送:保持患者坐姿或半坐臥,避免平躺增加眼壓。
記憶技巧:口訣「
金屬入眼,先蓋再喊(叫眼科)」。記住「
化學沖,金屬蓋」這句對比,就能區分兩大眼科急症的不同優先處置。
國考常考重點:常以情境題出現,考驗「優先順序判斷」與「不同機轉傷害的處置差異」。化學性灼傷的沖洗時間、金屬異物的禁忌處置都是熱門考點。
考題變化注意!:題目可能變化為「化學溶劑噴濺入眼」→ 答案會變成「立即沖洗」;或「孩童眼睛有沙塵」→ 答案可能是「輕柔沖洗或由眼科處理」。務必先判斷「異物性質」與「可能傷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