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題目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雇主應對長期處於高噪音環境之勞工實施安全防護,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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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應戴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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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強烈噪音之機具應隔離,並與工作場所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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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噪音高過 75 分貝之工作場所,需標示噪音危害公告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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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震動及噪音之機具,應有消音、震動隔離之材料
解析
依規定,噪音超過「85 分貝」的工作場所,才需標示噪音危害公告。(C) 75 分貝錯誤。
深入解析
國考解析
考點分析 (Exam Focus):此題考的是職業衛生護理 (Occupational Health Nursing)中,針對噪音危害 (Noise Hazard)的法定防護措施。核心在於記憶台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關於噪音防護的具體數值標準。正確答案為選項3,因為法規明定需標示噪音危害公告的門檻是85分貝,而非75分貝。
護理學理整合 (Nursing Theory Integration):長期暴露於高噪音環境,會導致聽力損失 (Hearing Loss),包括暫時性聽閾位移(TTS)或永久性聽閾位移(PTS),也可能引起壓力、疲勞等全身性影響。職業衛生護理師的角色在於執行作業環境監測、健康監護(如聽力檢查)、推動工程控制(如隔離、消音)與行政管理(如輪調、標示),並教育勞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具(如耳塞、耳罩),以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選項比較 (Options Comparison):
1. 正確。提供並要求勞工佩戴防音防護具 (Hearing Protection Device, HPD)是個人防護的基本要求。
2. 正確。將強烈噪音的機具進行隔離,屬於「工程控制」層級的危害控制,是優先於個人防護的作法。
3. 易混淆!錯誤。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之規定,雇主對於發生強烈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噪音超過85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75分貝是錯誤的數值。
4. 正確。對震動及噪音機具使用消音、隔震材料,同樣屬於「工程控制」的範疇,從源頭減少危害。
高頻考點整理:職業病預防三級預防模式 / 危害控制層級(消除、取代、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個人防護具) / 其他法定物理性危害標準(如高溫作業、異常氣壓)
記憶口訣:「噪音公告85起,個人防護要戴齊,工程控制隔音機,護聽力,保健康。」
延伸學習:建議複習《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子法(如設施規則、管理辦法)中,關於化學性危害(如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生物性危害及人因工程危害的防護規定。
臨床情境
臨床護理情境
在台灣的工廠醫務室或企業附設健康中心,職業衛生護理師面對噪音作業勞工時,應執行以下護理過程:
- 評估 (Assessment):詢問工作史(暴露年資、每日暴露時間)、主觀症狀(耳鳴、聽力模糊、溝通困難),並查閱公司定期實施的作業環境監測報告(噪音地圖)及勞工特殊健康檢查(聽力圖)結果。
- 護理診斷 (Nursing Diagnosis):潛在危險性聽力損傷 / 知識缺失(與噪音危害防護措施不足有關)。
- 護理計畫與措施 (Nursing Care Plan & Interventions):
1. 教育勞工認識噪音危害及永久性聽損的不可逆性。
2. 指導正確佩戴與保養耳塞/耳罩的方法(確保密合、定期更換)。
3. 宣導定期接受聽力檢查的重要性。
4. 與工安人員合作,檢視工作場所的噪音標示是否正確(85分貝以上區域),並推動工程改善建議。
- 跨專業合作 (Interdisciplinary Collaboration):當發現勞工聽力圖出現異常(如聽閾位移)或作業環境監測超標時,應立即通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廠醫,啟動危害控制改善計畫,並評估是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
- 病人衛教 (Patient Education):「王先生,您工作的區域噪音比較大,長期下來對耳朵傷害很大,而且聽力受損是無法恢復的。公司依法在超過85分貝的區域都有貼公告。最重要的是,您上班時一定要把這個耳塞戴好、戴緊,它才能有效隔音。每年公司安排的聽力檢查也一定要去做,這是保護您自己的權益。」
護理安全提醒:個人防護具的「正確佩戴」是防護成效的關鍵。護理師需確認勞工了解「有戴」不等於「有效」,必須確保防音防護具與耳道或耳朵密合,並在噪音環境中全程佩戴。
國考陷阱提醒:注意!國考很喜歡考法規中的「數字門檻」,除了噪音的85分貝,其他如高溫作業的綜合溫度熱指數、有機溶劑的容許濃度等,都是常考陷阱。務必精準記憶,勿與其他數值(如一般環境噪音建議值)混淆。
重要概念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台灣規範雇主應採取之安全衛生設備、措施及作業標準的行政法規,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子法之一,是職業衛生護理的實務法源依據。
- 噪音危害 (Noise Hazard) — 指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聲音強度或頻率,足以導致勞工聽力損失或其他健康危害(如壓力、溝通困難)的物理性危害因子。
- 防音防護具 (Hearing Protection Device, HPD) — 用於保護聽力的個人防護裝備,常見類型包括耳塞(插入耳道)和耳罩(覆蓋整個外耳),其防護效果取決於正確的佩戴與合適的衰減值。
- 85分貝 — 在台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明定為工作場所需標示噪音危害公告的法定行動閾值。勞工每日暴露8小時的音量平均不得超過此值,超過則需採取進一步防護措施。
- 工程控制 (Engineering Control) — 危害控制層級中優先於個人防護的作法,指透過設備或工作環境的設計與改造,從源頭消除或降低危害。例如:將噪音機具隔離、加裝消音設備、設置隔音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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