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對獨居老人之界定標準,下列何者符合?①70 歲個案喪偶,與心理年齡未滿 3 歲的成年女兒同住 ②70 歲個案與… | MyMerci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題目

根據內政部對獨居老人之界定標準,下列何者符合?①70 歲個案喪偶,與心理年齡未滿 3 歲的成年女兒同住 ②70 歲個案與小 4 歲的太太同住,獨子結婚定居國外 ③70 歲個案喪偶和獨子同住,該子每週二和三因工作出差不在家

解析
獨居老人界定:單獨居住、或(②)僅與配偶同住、或(①)與「無照顧能力」者同住。③與有照顧能力的獨子同住,雖兒子會出差,但不符獨居定義。

深入解析

國考解析 考點分析 (Exam Focus):此題考的是社區衛生護理學中,對於獨居老人的界定標準。這是台灣社區護理實務與政策中非常重要的評估項目,直接關係到資源分配與服務介入。根據內政部(現為衛生福利部)的定義,獨居老人不僅指「單獨居住」者,還包括特定同住狀況。正確答案為「①②」,關鍵在於理解「與無照顧能力者同住」等同於獨居的定義。

護理學理整合 (Nursing Theory Integration):界定獨居老人的目的,是為了識別社會支持網絡薄弱、潛在健康與安全風險高的老年族群,以便提供如送餐、關懷訪視、緊急救援系統等社區式長期照護服務。評估時,護理師需綜合考量居住型態、同住者的照顧能力與實際支持狀況,而非僅看戶籍或表面上的同住人數。

選項比較 (Options Comparison): 1. ① 符合:個案與「心理年齡未滿3歲的成年女兒」同住。此女兒雖為成年人,但因其心理狀態,被認定為無照顧能力者。根據定義,與無照顧能力者同住,即視同獨居。 2. ② 符合:個案「僅與配偶同住」。這是內政部界定標準中明確列出的一種獨居型態。即使有子女,但未同住且定居國外,無法提供日常即時的照顧與支持,故符合獨居定義。 3. ③ 不符合:個案與「有照顧能力的獨子」同住。兒子雖因工作每週有兩天不在家,但大部分時間同住,且具備照顧能力,能提供相當程度的支持與協助,因此不符合獨居老人的界定標準。

高頻考點整理:1. 獨居老人三大界定標準(單獨居住、僅與配偶同住、與無照顧能力者同住)。2. 社區老人健康評估(ADLs, IADLs, 社會支持網絡)。3. 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服務的適用對象)。
記憶口訣:「獨居三態:自己住、老夫妻、同住者無法顧」。
延伸學習:可連結老人虐待的風險評估、社會隔離 (Social Isolation) 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台灣長照十年計畫2.0的服務對象與給付內容。

臨床情境

臨床護理情境 在台灣的衛生所或居家護理服務中,護理師進行社區老人評估時,判定是否為「獨居老人」是啟動後續關懷服務的關鍵第一步。
- 護理評估 (Assessment):需進行家訪,實際觀察居住環境、詢問同住者狀況、評估同住者的身心功能與照顧意願。不僅看戶籍資料,更要評估「實際可獲得的支持」。 - 護理診斷 (Nursing Diagnosis):可能包括「潛在危險性孤寂」、「家庭因應能力失調」、「潛在危險性對自己的暴力(如自殺)」、「健康維護能力缺失」等。 - 護理計畫與措施:連結社區資源,如申請「獨居老人關懷訪視」、「送餐服務」、「緊急救援連線(救命鈴)」。提供社會福利諮詢(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教導安全知識(用火、用電、防跌)。 - 跨專業合作:通報衛生所公衛護士、社工人員,必要時轉介職能治療師進行居家安全評估。 - 病人衛教:「阿公,政府有提供獨居長輩的關心服務,我們可以幫您申請定期有人來探望,還有送便當的服務,讓您生活更安全、更方便。」
護理安全提醒:獨居老人是跌倒、用火意外、急性疾病發作無人知曉的高風險群。護理評估時務必將居家安全列為重點。
國考陷阱提醒:注意!國考常以「有子女但不同住」或「與看似同住但無實質照顧能力者同住」的情境來出題。關鍵在於判斷「實際可獲得的日常照顧支持是否足夠」,而非僅看法律或血緣關係。

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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