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Merci — 題目與詳細解析,全部免費
免費開始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題目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可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末期病人的主要支付診斷條件,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1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
2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
3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
4
思覺失調症
✓ 正確答案
解析
相同主題的下一題林小姐常責怪自己,認為凡事過錯都是自己造成的。下列何項心理防衛機轉最適合說明林小姐的行為?
深入解析
國考解析
考點分析 (Exam Focus):此題考的是台灣全民健康保險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對於安寧緩和醫療照護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的給付規範。考生必須了解健保署公告的「安寧療護支付診斷」範圍。正確答案是4,因為思覺失調症 (Schizophrenia) 本身並非健保公告的安寧療護主要支付診斷條件,它屬於精神科疾病,其末期照護需求與定義,與癌症、漸進性神經系統疾病等傳統安寧收案條件不同。
護理學理整合 (Nursing Theory Integration):台灣健保的安寧療護給付,旨在為末期病人 (Terminal Patient) 提供症狀控制、心理靈性支持及全人照護。其支付診斷是根據疾病自然病程已進入「末期」、預期生命有限(通常為6個月內)且積極性治癒性治療效果有限的特定疾病。這些疾病包括:癌症 (Cancer)、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主要器官衰竭末期(如心、肝、肺、腎衰竭)、失智症末期等。精神疾病如思覺失調症,雖然是慢性且可能嚴重影響功能,但其病程與生命預期的關聯性,以及「末期」的定義,與上述生理性疾病不同,因此未被列入主要支付診斷。
選項比較 (Options Comparison):
1.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此診斷碼通常指失智症 (Dementia)(如阿茲海默症)。根據健保規定,失智症末期是安寧療護的給付診斷之一,因此是適當的條件。
2.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當進展至末期肝病(如肝硬化合併嚴重併發症),符合主要器官衰竭末期的條件,是安寧療護的給付診斷,因此適當。
3.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此選項需注意,若為「末期腎病」且病人選擇不洗腎或停止透析,則符合安寧收案條件。但「急性腎衰竭」若經治療有恢復可能,則不一定符合。然而,在健保給付診斷清單中,「末期腎衰竭」是明確項目。此選項用詞較模糊,但相對於思覺失調症,它更接近安寧療護可能涵蓋的生理器官衰竭範疇,因此並非「最不適當」。
4. 思覺失調症:如前所述,此為慢性精神疾病,未被列入台灣健保安寧療護的主要支付診斷條件中,因此是「最不適當」的選項。
高頻考點整理:1. 台灣健保安寧療護給付的八大類疾病(癌症、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主要器官衰竭末期、大腦變質疾病末期、急性腦血管疾病末期、末期肺部疾病、末期心臟疾病、其他末期疾病)。
2.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差異與適用對象。
3. 安寧療護的核心原則:全人、全家、全程、全隊、全社區的「五全」照護。
記憶口訣:「安寧給付看末期,癌症失智器官衰;精神慢病雖嚴重,不在主要清單內。」
延伸學習:建議複習「社區衛生護理學」中安寧療護與長期照護的章節,以及「內外科護理學」中針對癌症、心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末期腎病等疾病的末期症狀管理與護理。
臨床情境
臨床護理情境
在台灣的醫院或居家安寧團隊中,護理師在評估個案是否符合健保安寧療護收案條件時,首要步驟是確認其主要診斷是否在給付範圍內。這不僅關係到醫療費用給付,更是確認照護方向(治癒性轉向緩和性)的關鍵。
- 護理評估 (Assessment):除了疾病診斷,需評估病人的功能狀態 (Performance Status)(如ECOG或Karnofsky量表)、症狀負擔(疼痛、喘、噁心、憂鬱等)、病人與家屬對疾病預後的了解及照護意願。
- 護理診斷 (Nursing Diagnosis):可能包括「預期性哀傷」、「慢性疼痛」、「死亡焦慮」、「家庭運作過程紊亂」等。
- 跨專業合作 (Interdisciplinary Collaboration):護理師需與安寧共照團隊(醫師、社工師、心理師、靈性關懷師)密切合作。當發現病人有嚴重身心靈痛苦,但診斷不符合健保安寧給付時,應主動與團隊及個管師討論,尋求其他資源(如長照2.0、精神醫療、自費安寧服務等)的銜接可能。
- 病人衛教 (Patient Education):向家屬解釋:「目前健保的安寧療護主要是針對像癌症、很嚴重的失智症、或心肝肺腎功能已經到末期的病人。雖然家人的精神疾病需要長期照顧,但在現行規定下,可能無法適用這個階段的安寧給付,但我們會一起幫忙連結其他適合的社會福利與醫療資源。」
護理安全提醒:護理師應具備倫理敏感度,避免因給付資格的限制,而忽略了任何末期病人(無論診斷為何)應享有的緩和照護權利與舒適需求。溝通時需注意同理心,避免讓家屬感到被拒絕或標籤化。
國考陷阱提醒:國考常考「何者『不』屬於」安寧給付條件。考生易混淆「慢性重大疾病」與「安寧療護定義的末期疾病」。切記,並非所有慢性病或重症都能自動符合安寧資格,關鍵在於疾病是否已進入「末期」階段,且預後有限。另外,失智症是常被忽略但確實符合的診斷,而精神分裂症/思覺失調症則是經典的誘答選項。
重要概念
- 安寧緩和醫療照護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 指針對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之病人,所提供的全人化照顧。目標在減輕或免除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 全民健康保險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 台灣的強制性社會健康保險制度,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執行。提供包括安寧療護在內的多項醫療服務給付,並訂有特定的支付標準與診斷條件。
- 末期病人 (Terminal Patient) — 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之病人。此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法定定義,是接受安寧療護的關鍵資格。
- 思覺失調症 — 一種慢性、嚴重的中樞神經系統思覺功能失調疾病,特徵包括思考、知覺、情感、行為等多方面障礙。其病程雖長且可能造成嚴重功能衰退,但本身並未被列入台灣健保安寧療護的主要支付診斷清單中。
- 失智症 — 一種腦部疾病慢性進程的症候群,主要影響記憶、思考、定向、理解、計算、學習、語言和判斷等認知功能。在台灣健保安寧療護給付中,失智症末期是明確的支付診斷條件之一。
用 MyMerci 全面準備護理師國家考試
免費提供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分析弱點、追蹤進度,讀得更聰明。
免費開始
僅供學習參考。實際臨床請遵循最新指引與所屬機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