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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DNR (Do Not Resuscitate)
1
積極執行心肺復甦術
2
不施行任何醫療措施
3
僅提供舒適照護,不積極治療
4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 正確答案
5
病人自主決定醫療方式
解析
DNR (Do Not Resuscitate) 的中文意思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它代表著醫療團隊在病人心跳停止或呼吸停止時,不進行任何侵入性的急救措施,例如:心臟按摩、氣管內插管、電擊去顫、施打強心針等。請注意,DNR 並不代表不給予任何醫療照護,病人仍然會接受症狀緩解和舒適護理,例如:氧氣、疼痛控制、營養支持等,以確保病人在人生最後階段的舒適和尊嚴。 DNR 的決定必須基於病人本身的意願、疾病的預後以及醫療團隊的專業判斷。在台灣,病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預先表達自己在特定醫療情況下的意願,其中就包含了 DNR 的選項。醫護人員需要充分了解病人的 DNR 意願,並在病歷中清楚標示,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正確的處置。 記憶方法:可以將 DNR 拆解成 Do Not Resuscitate,唸做「都不要急救」,就能快速聯想到它的中文意思「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深入解析 醫學術語解析
DNR (Do Not Resuscitate) 是護理臨床與生命末期照護中極其重要的術語,它不僅是一個醫囑,更是一份尊重病人自主權的倫理文件。
字源拆解 (Etymology) :
Do Not Resuscitate 本身是完整的英文片語,並非由傳統的拉丁或希臘字根組成,但其核心動詞 Resuscitate 源自拉丁文「resuscitare」,意為「使甦醒、使復活」。因此,DNR 直接翻譯即為「不 施行復甦 術」。
護理臨床意義 (Nursing Clinical Meaning) :
在護理照護中,DNR 代表當病人發生心跳停止 (Cardiac Arrest) 或呼吸停止 (Respiratory Arrest) 時,不啟動 標準的心肺復甦術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 。護理師的關鍵角色包括:
1. 評估與確認 :在病人入院或病情變化時,必須立即確認病歷上是否有有效的 DNR 醫囑或預立醫療決定文件。
2. 溝通與衛教 :向病人及家屬清楚解釋 DNR 的具體含義(不做CPR,但會持續給予舒適照護),避免誤解。
3. 團隊協調 :確保整個醫療團隊(醫師、護理師、呼吸治療師等)都清楚病人的 DNR 狀態。
4. 執行照護 :當符合 DNR 條件的事件發生時,不執行 胸外按壓、電擊、氣管內插管、強心升壓劑注射等侵入性急救措施,但應立即轉向安寧緩和照護 (Palliative Care) ,專注於症狀控制(如疼痛、喘)與舒適護理。
相關術語比較 (Related Terms) :
1. CP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心肺復甦術,是 DNR 所「不執行」的標準急救程序。
2. AND (Allow Natural Death) :允許自然死亡,是 DNR 的另一種更積極的表述,強調在生命末期順應自然過程,提供舒適照護。
3. POLST/MOLST (Physician Orders for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維生醫療醫囑,在台灣類似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 ,其中包含 DNR 及其他維生治療(如鼻胃管、呼吸器)的意願。
詞彙地圖 (Word Map)
Resuscitate (復甦)→ Resuscitation (復甦術)→ CPR (心肺復甦術)→ DNR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Palliative (緩和的)→ Palliative Care (安寧緩和照護)— 這是 DNR 病人後續照護的核心方向。
記憶秘訣 (Memory Tip)
將 DNR 直接想成「Do Not Resuscitate 」的縮寫,口訣是:「DNR,Do Not Rush(不要衝上去急救) 」。記住,它只針對心肺停止時的急救措施 ,不代表放棄所有治療。
中英術語對照 (Chinese-English)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 Do Not Resuscitate (DNR)
• 心肺復甦術 —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
• 安寧緩和照護 — Palliative Care
• 預立醫療決定 — Advance Decision (AD)
• 心跳停止 — Cardiac Arrest
臨床情境 術語在臨床護理中的應用
• 閱讀醫囑 :看到「DNR 」醫囑,護理師應立即確認其生效條件(如:僅限病房內?包含突發性心跳停止?),並將此資訊明確標示於病歷首頁、護理交班本及床頭卡(依醫院規定)。
• 護理紀錄書寫 :紀錄時應使用標準術語,例如:「病人於 22:00 發生呼吸衰竭,因有 DNR 醫囑,未施行 CPR,立即給予氧氣面罩並通知醫師,進行症狀緩解處置。」
• 交班報告 (SBAR) :在交班時必須主動提及:「S:80 床王先生,末期肺癌病人。B:目前意識清楚,但呼吸較喘。A:生命徵象穩定,SpO2 92%(on O2)。易混淆! R:最重要提醒,病人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為 DNR 狀態,病歷已有醫囑。 」
• 跨專業溝通 :與醫師確認:「醫師,請問這位病人的 DNR 醫囑,是否包含不插管 (Do Not Intubate, DNI)?」與家屬溝通時,避免使用「放棄急救」等負面詞彙,應解釋為「我們將不再進行會造成痛苦的心肺復甦術,但會全力讓病人舒適。」
• 病人衛教 :向病人解釋:「DNR 的意思是,如果有一天您的心臟或呼吸自然停止了,我們不會用壓胸、電擊或插管的方式強行讓它恢復,而是讓您自然安詳地離開,同時我們會繼續用藥物幫您控制疼痛和不舒服的感覺。」
重要注意事項 (Caution)
易混淆! DNR ≠ 不給予任何治療 這是最大的誤區!DNR 僅限於「心肺停止時的急救措施」,病人仍應接受所有常規治療、感染控制、疼痛管理、營養支持等。將 DNR 誤解為「不治療」,會嚴重侵害病人權益。
易混淆! DNR 與安樂死完全不同 。DNR 是「不介入」自然死亡過程,而安樂死是「主動」結束生命,在台灣並不合法。
病人安全 (Patient Safety)
若混淆 DNR 的定義,可能導致兩種嚴重後果:1) 對 DNR 病人誤施 CPR,違反病人意願並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如肋骨骨折)。2) 誤以為 DNR 等於不治療,導致病人可緩解的症狀未被處理,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預防措施 :護理師必須主動確認並理解 DNR 醫囑的詳細內容,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過程,並在護理計畫中明確區分「急救措施」與「常規舒適照護」的項目。
重要概念
DNR (Do Not Resuscitate)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當病人心跳或呼吸停止時,不進行標準的心肺復甦術(如心臟按摩、電擊、插管),但會持續提供症狀緩解與舒適照護。
CP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 心肺復甦術。針對心跳停止病人所施行的一系列急救措施,包括胸外按壓、人工呼吸、電擊去顫及藥物治療,以恢復自發性循環。
Palliative Care — 安寧緩和照護。針對罹患嚴重或生命末期疾病的病人與家屬,透過早期辨識、完整評估及治療疼痛與其他身、心、靈問題,以預防和減輕痛苦,提升生活品質的照護模式。
Advance Decision — 預立醫療決定。依據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預先立下書面決定,表明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Cardiac Arrest — 心跳停止。指心臟有效收縮功能突然停止,導致血液循環中止,病人會意識喪失、沒有脈搏及呼吸。是啟動CPR的關鍵指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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