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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專科護理-兒科
題目

一位 10 歲兒童因罹患骨肉瘤,肺部轉移後病情惡化,正接受支持性治療。近期出現呼吸窘迫與血氧下降,疑似瀕臨死期到來。兒童本人明確表示「不想再插管、不想再痛」, 然而其父親仍堅持「要救到底」,拒絕簽署 DNR。下列處置何者最合適?

解析
應啟動倫理會議,透過跨團隊溝通協助父親理解兒童意願與病情,以兒童最佳利益進行共享決策。
相同主題的下一題有關腸道營養 (enteral nutrition) 的一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假如病人情況允許,靜脈營養應優先於腸道營養 2 管路灌食有腹瀉情形時,應使用止瀉藥及減少纖…

深入解析

臨床情境解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末期兒童的醫療自主權與家長親權發生衝突時的倫理困境。一位10歲且意識清楚的骨肉瘤轉移兒童,明確表達了拒絕侵入性治療的意願,但父親堅持救治。這並非單純的法律年齡問題,而是需要透過溝通與倫理支持來化解的臨床實務難題。

各選項之倫理與法律分析

* 選項 1:因兒童未滿 20 歲,無自主權,醫師應尊重父親意願,不得簽署 DNR
* 錯誤。 此選項完全忽略了兒童的表意權最佳利益原則。在臺灣的醫療實務與倫理規範中,雖然法律上成年為20歲,但對於具備足夠理解與判斷能力的未成年人,其意願必須被尊重。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包含未成年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未成年人簽署時雖需法定代理人同意,但絕非「無自主權」而完全由父親單方面決定 [3]。文獻亦指出,在末期照護中,尊重病人意願是防止痛苦的核心原則,即使病人是兒童,也應根據其發展階段進行適齡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pACP)[2]

* 選項 2:兒童具基本理解力,醫師可依其表達簽署 DNR,並強制撤銷父親監護權
* 錯誤。 此選項過於激進且不符合臨床實務流程。雖然兒童的意願至關重要,但「撤銷監護權」是一個極端的法律手段,不應由醫師在此醫療決策情境中逕行啟動。在親子意見衝突時,首要目標是促進理解與達成共識,而非直接對抗或剝奪親權。系統性回顧研究強調,兒童的預立醫療照護計畫(pACP)介入措施應以家庭為中心,協助親子溝通,而非在未經充分溝通下就單方面執行 [2]

* 選項 4:由醫師依專業評估病情末期,即可逕行簽署 DNR,無需經父親或兒童同意
* 錯誤。 此舉違反了醫療倫理中的尊重自主原則與臺灣現行法律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的決定,必須是醫病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的結果。在臺灣,末期病人(或其最近親屬,若病人已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簽署同意書是必要程序。即使醫師專業判斷為末期,也不能繞過病人本人(在意識清楚且能表達時)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逕行簽署。倫理考量明確指出,臨床倫理決策必須保護所有相關方(病人、家屬、醫療團隊)的權利與尊嚴,不能由醫師單方面決定 [3]

* 選項 3:召開倫理會議並邀請社工、心理師與父親溝通,協助理解兒童意願與病情發展,再共同決策
* 正確。 這是處理此類倫理困境最合宜的處置。當醫療決定出現重大分歧時,啟動跨領域團隊合作是關鍵策略。
* 溝通障礙是主要阻礙: 在發展中國家的研究顯示,溝通挑戰是提供兒童安寧緩和照護的顯著障礙之一,這包含了醫護人員與家屬之間對於病情認知與治療目標的落差 [1]。父親的堅持可能源於對病情不可逆性的不理解、情感上的不捨或文化因素。
* 協助父親理解與渡過哀傷: 母親在面對癌症末期兒童時的溝通經驗研究指出,坦誠且富有同情心的對話,能幫助孩子表達恐懼,也讓家人有機會創造珍貴回憶 [4]。透過倫理會議,由醫師再次清楚說明病情已至末期且不可逆,再由社工師心理師介入,可以協助父親處理其巨大的哀傷與預期性失落感,並引導他理解孩子「不想再痛」的深切痛苦。
* 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的共享決策: 會議的目標不是強迫父親接受,而是建立一個溝通平台,讓醫療團隊、家屬共同理解10歲兒童已具備表達其價值觀與治療偏好的能力 [2],並將焦點從「救到底」轉移到「如何讓孩子在最後的路途上減少痛苦、保有尊嚴」。這完全符合末期照護中,尊重病人意願並兼顧家屬心理社會需求的倫理原則 [3]
參考文獻(論文來源)
  • [1]
    Barriers to Palliative Care for Terminally Ill Children in a Developing Country Cancer Hospital: A Qualitative Study.研究論文研究探討發展中國家癌症醫院中,末期病童接受安寧療護的障礙,提醒我們關注資源不足下的照護困境。Khurshid S, Saleem A, Khanzada ZS. (2026) · DOI: 10.2478/jcas-2026-0004
  • [2]
    Age-Appropriate Advance Care Planning in Children Diagnosed with a Life-Limiting Condition: A Systematic Review.統合分析/系統性回顧這篇系統性回顧檢視兒童預立醫療照護計畫如何配合年齡發展,強調讓病童參與自身照護決策的重要性。Brunetta J, Fahner J, Legemaat M, van den Bergh E, Krommenhoek K, Prinsze K, Kars M, Michiels E. (2022) · DOI: 10.3390/children9060830
  • [3]
    Ethical considerations at the end-of-life care.研究論文文章探討臨終照護的倫理兩難,提醒醫護人員須在尊重病人意願與兼顧家屬、社會權益間取得平衡。Akdeniz M, Yardımcı B, Kavukcu E. (2021) · DOI: 10.1177/20503121211000918
  • [4]
    Illness-related communication experiences of mothers of children with cancer during the end of life.研究論文研究聚焦癌症病童母親在臨終階段的溝通經驗,凸顯坦誠對話對親子情感連結與生命意義的關鍵影響。Kebudi R, Aydın A, Dalkılıç Bingöl H, Ertunç Soycan M, Yıldırım ÜM, Koç Şenol B, Zülfikar OB. (2025) · DOI: 10.1186/s12904-025-01918-9

臨床情境

臨床情境

一位10歲意識清楚的骨肉瘤末期兒童,明確表達「不想再插管、不想再痛」,但父親堅持「要救到底」,拒絕簽署DNR。此為典型兒童醫療自主權與家長親權衝突的倫理困境。

處置流程建議
  • 第一步:暫停爭議性決策
    在衝突未解決前,暫緩簽署DNR或進行侵入性治療,優先穩定病人症狀,並向家屬說明此為「爭取溝通時間」的必要措施。
  • 第二步:啟動跨領域團隊合作
    立即召開倫理會議,成員應包括主治醫師、安寧緩和醫療團隊、社工師、心理師及倫理委員。由醫師再次以清晰、同理的語言說明病情不可逆性與預後。
  • 第三步:進行家庭會議與溝通
    由社工師與心理師引導,創造安全對話空間。溝通重點:
    • 探索父親「救到底」背後的情感、文化或資訊落差因素。
    • 協助父親理解兒童「不想再痛」的痛苦表達,是對尊嚴與舒適的渴求。
    • 將治療目標從「治癒」轉向「減少痛苦、創造回憶、保有尊嚴」。
  • 第四步:達成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的共享決策
    在父親情緒緩和並理解後,共同討論符合兒童意願與最佳利益的照護計畫,例如簽署DNR、轉介安寧緩和照護,並確保兒童在過程中的意願持續被聽見。
實務注意事項
  • 法律層面: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未成年人簽署DNR需法定代理人同意,但絕非無自主權。切勿在未溝通下逕行單方面決定。
  • 溝通技巧:使用「希望」而非「放棄」的語言,例如「我們希望孩子最後的路沒有痛苦,您覺得我們可以怎麼一起幫他?」
  • 文件記錄:詳細記錄倫理會議討論過程、參與人員、決議內容及家屬意見轉變,作為醫療決策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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