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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and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重度精神分裂症成人因命令幻聽試圖縱火被送ED,拒絕自願住院。最能反映非自願精神科住院法律與倫理依據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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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僅憑家庭成員對安全的擔憂,即使沒有立即危險的證據,也足以成為強制住院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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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需立即傷害自己/他人或grave disability,並於最少限制環境照護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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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聽幻覺的病人,無論是否存在危險,法律上都需要被強制住院至少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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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置於72小時精神科監管的病人,如果表現出定向力正常且否認自殺意念,可以違反醫療建議自行出院。
解析
非自願精神科住院需法律準則:立即危及自己、他人或grave disability(因精神疾病無法滿足基本需要)。最少限制原則 — 門診、部分住院、自願、再非自願。州72小時hold(如加州5150)用於評估;hold期間不可AMA。僅家屬要求不足 — 須符合臨床與法律準則。活動性幻覺本身非必要住院 — 須有危險或grave disability。
相同主題的下一題A home health nurse visiting a 78-year-old with dementia notices unexplained bruises in va…本題收錄於此題庫[전통+신유형] NCLEX LEVEL UP 패키지KRW 79,000
住院期間病人仍保有權利:人道照護、通訊(有限)、申訴程序、除緊急外可拒絕治療。住院非懲罰。
- Grave disability — 因精神疾病無法滿足基本需要(衣食住安全)。
- 最少限制 — 精神衛生介入應使用所需之最低限制之原則。
- 72小時hold — 評估用之緊急民事commitment — 各州名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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