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析
病患拒絕權:具決策能力之成人病患可隨時拒絕任何治療(含維生治療)。拒絕應為知情、自願、無強迫。代理決策人僅在病患喪失能力時可同意。拒絕單一項目不代表放棄其他照護。護理師面對拒絕的角色:不評斷聆聽;探索疑慮;以衛教化解錯誤資訊;確認決策能力;通知醫師;記錄病患原話、理由、能力評估、所提供之衛教與結果。不可施壓、駁回或未經同意進行。決策能力為任務特定:病患是否了解診斷、提議之治療、替代方案、拒絕之風險,並能傳達穩定之選擇。精神疾患或焦慮本身並不剝奪能力。能力評估為以結構化對話支持的臨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