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華護理師於 114 年 8 月 10 日在台中醫學中心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獲得醫院核發完訓證明。未取得執照前,因故欲南下至具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資格的高雄醫院擔任專科護理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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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專科護理通論

## 題目

王小華護理師於 114 年 8 月 10 日在台中醫學中心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獲得醫院核發完訓證明。未取得執照前,因故欲南下至具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資格的高雄醫院擔任專科護理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選項

1. 高雄醫院可安排其接受專科護理師補充訓練
2. 其可於高雄醫院執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醫療業務
3. 台中醫學中心可視其狀況,安排每週 1 日補充訓練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 正確答案**
4. 其可報名參加 114 年 8 月 30 日舉辦之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

**正確答案: 3**

## 解析

完訓後尚未考取執照，原訓練醫院可安排補充訓練以保留應考資格，此為過渡期常見作法。

## 深入解析

題目核心觀念剖析：專科護理師訓練與甄審制度

本題旨在測驗對於臺灣專科護理師制度中，有關訓練醫院資格、補充訓練以及甄審考試資格的熟悉程度。解題關鍵在於理解「完訓」與「考取執照」之間的過渡期規範，以及不同訓練醫院之間的資格如何銜接。

選項逐一解析與臨床法規推理

針對王小華護理師的情況，我們必須依據現行專科護理師相關法規的邏輯來進行判斷：

*   選項 1：高雄醫院可安排其接受專科護理師補充訓練。

*   不正確。 王小華護理師已於台中醫學中心完成訓練並取得完訓證明，這表示她已完成所有必要的訓練課程與時數。補充訓練是針對「訓練中」但部分項目未完成，或因故中斷訓練者所設計的補救措施。她既已完成訓練，即不具備再接受補充訓練的資格。高雄醫院作為具備訓練資格的醫院，可以直接聘僱她，但無需也無法再為她安排補充訓練。

*   選項 2：其可於高雄醫院執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醫療業務。

*   不正確。 執行專科護理師的法定醫療業務範圍，其絕對前提是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即通過甄審考試並領取執照）。王小華護理師目前僅持有「完訓證明」，尚未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因此不具備執行該辦法所定醫療業務的法定資格。她此時的身份仍為一般護理師，執行業務範圍僅限於護理人員法之規範。

*   選項 3：台中醫學中心可視其狀況，安排每週 1 日補充訓練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   正確。 此選項描述了一個特定的過渡期情境。根據考選部與衛生福利部過往對於專科護理師甄審的緩衝規定，對於在特定期限前已完成訓練但尚未考取執照者，原訓練醫院（即台中醫學中心）可以為其安排補充訓練，以維持其應考資格或臨床訓練的連續性。題目中王小華於114 年 8 月 10 日完訓，時間點符合這類過渡期規範。原訓練醫院安排每週1日補充訓練至115 年 6 月 30 日，是實務上為協助已完訓者持續精進並保留資格至下一次甄審的常見作法。

*   選項 4：其可報名參加 114 年 8 月 30 日舉辦之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

*   不正確。 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的報名資格，除了需完成訓練外，通常還設有訓練完成日至報名截止日之間的最短時間間隔，或是訓練證明需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等行政流程。王小華於8 月 10 日才取得完訓證明，距離8 月 30 日的考試日期僅有20天，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完成報名、審查與核發准考證等所有行政程序。因此，她無法報名參加該次考試。

臨床實務應用與法規連結

此案例在臨床職涯規劃中相當常見。護理師在原機構完成訓練後，因生涯規劃轉換工作地點，必須清楚了解自身的資格狀態。核心觀念在於：完訓證明是參加甄審考試的入場券，而專科護理師證書則是合法執行進階醫療業務的唯一依據。在取得證書前的空窗期，原訓練醫院所提供的補充訓練機制，是保障受訓者權益與維持臨床能力的重要設計，其規範與期限均有明確規定。理解這套從訓練、完訓、補充訓練到甄審考試的完整路徑，對於管理個人專業發展至關重要。

## 臨床情境

臨床情境模擬

王小華護理師於114年8月10日在台中醫學中心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取得完訓證明，因家庭因素需南下至高雄醫院任職。高雄醫院具備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資格，但王小華尚未參加甄審考試取得證書。此時她面臨兩個關鍵問題：一、能否在高雄醫院直接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二、如何維持應考資格直到下一次甄審？

此情境在臨床職涯轉換中相當常見，護理師在原機構完訓後轉職，必須清楚自身資格狀態與法規限制，避免因資訊不足而觸法或喪失權益。

實務處理要點

- **資格確認：**完訓證明僅代表訓練完成，不等同於專科護理師證書。在取得證書前，王小華的身份仍為一般護理師，不得執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所列之進階醫療業務，如開立檢驗單、處置醫囑等。

- **補充訓練申請：**王小華應主動聯繫原訓練醫院（台中醫學中心），請求安排補充訓練。此機制專為已完訓但尚未考取執照者設計，常見方案為每週1日回院訓練，目的在維持臨床能力與應考資格連續性，期限通常至下一次甄審年度截止日（如115年6月30日）。

- **新職場角色定位：**高雄醫院雖具訓練資格，但王小華已完訓，不得再為其安排補充訓練。高雄醫院可聘僱她為一般護理師，待其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後，再調整職務範圍。

- **甄審考試準備：**王小華無法報名114年8月30日的甄審，因報名審查流程需時數週至數月。她應以115年度甄審為目標，利用補充訓練期間強化臨床推理與實證護理能力，並留意考選部公告的報名時程與資格審查文件要求。

法規與制度提醒

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圍、訓練醫院資格認定、補充訓練規範及甄審考試資格，均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辦法及考選部公告為準。護理師轉職前應先向原訓練醫院及欲任職醫院的人資或護理主管單位確認最新規定，並保留所有訓練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報名甄審時查驗。

## 重要概念

- **完訓證明** — 指護理師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課程與時數後，由訓練醫院核發的證明文件，為參加甄審考試的必備條件之一，但不具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的效力。
- **補充訓練** — 針對訓練中斷或部分項目未完成者設計的補救機制，原訓練醫院可為已完訓但尚未考取執照者安排，以維持其應考資格與臨床訓練連續性。
- **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 — 由考選部舉辦的國家考試，通過後方可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報名資格除完訓外，尚需符合訓練完成日至報名截止日的時間間隔等行政規定。
- **專科護理師證書** — 通過甄審考試並領取的法定執業憑證，為合法執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所定醫療業務的唯一依據。
- **訓練醫院資格** — 經衛生福利部認定具備專科護理師訓練能力的醫院，可招收學員進行培訓，並核發完訓證明，不同訓練醫院間的資格可透過補充訓練機制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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