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華護理師於 114 年 8 月 10 日在台中醫學中心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獲得醫院核發完訓證明。未取得執照前,因故欲南下至具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資格的高雄醫院擔任專科護理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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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專科護理通論

## 題目

王小華護理師於 114 年 8 月 10 日在台中醫學中心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獲得醫院核發完訓證明。未取得執照前,因故欲南下至具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資格的高雄醫院擔任專科護理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選項

1. 高雄醫院可安排其接受專科護理師補充訓練
2. 其可於高雄醫院執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醫療業務
3. 台中醫學中心可視其狀況,安排每週 1 日補充訓練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 正確答案**
4. 其可報名參加 114 年 8 月 30 日舉辦之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

**正確答案: 3**

## 解析

補充訓練須由原訓練醫院安排，期限至115年6月30日，每週1日。

## 深入解析

題目核心解析

本題旨在測驗對於臺灣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訓練與甄審法規的熟悉度，特別是過渡期補充訓練的適用條件。根據現行《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已取得醫院完訓證明但尚未考取執照的護理師，其執業與訓練資格有嚴格的時效與地點限制。

選項逐一判讀

選項 1：高雄醫院可安排其接受專科護理師補充訓練

此選項錯誤。依據法規，補充訓練僅限於在原訓練醫院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特定條件下執行。王小華護理師的完訓證明是由台中醫學中心核發，高雄醫院雖具備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資格，但並非其原訓練醫院，無權直接安排補充訓練。補充訓練的實施主體是原訓練醫院，而非新執業的醫院。

選項 2：其可於高雄醫院執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醫療業務

此選項錯誤。未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者，即使擁有完訓證明，在法律上仍不具備專科護理師的法定資格與執業權限。該辦法所規範的醫療業務範圍，是專屬於通過甄審考試並取得執照的專科護理師。在未取得執照前，王小華護理師僅能以護理師身分執行一般護理業務，不得執行專科護理師的特定醫療業務。

選項 3：台中醫學中心可視其狀況，安排每週 1 日補充訓練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此選項正確，也是本題的正解。這涉及專科護理師制度的過渡期條款。對於在法規修正前已完成訓練並取得完訓證明，但尚未通過甄審考試的護理師，原訓練醫院可以根據其臨床表現與學習需求，安排補充訓練。法規明定此補充訓練的期限至115 年 6 月 30 日止，且訓練頻率為每週 1 日。王小華護理師的情況完全符合此過渡期補充訓練的適用對象與條件，因此台中醫學中心（原訓練醫院）確實可以為其安排。

選項 4：其可報名參加 114 年 8 月 30 日舉辦之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

此選項錯誤。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的報名資格，除了須具備訓練醫院的完訓證明外，通常還需要累積一定的臨床實務經驗年資，且考試簡章會明訂各項證明文件的取得截止日期。王小華護理師於114 年 8 月 10 日才取得完訓證明，而考試日期為同年8 月 30 日，在實務上，報名審查與證明文件繳驗的行政流程時間極可能不足，且該年度的考試報名時間通常早已截止，因此無法參加該場次的甄審考試。

臨床法規連結

此題的設計邏輯緊扣考選部與衛生福利部對專科護理師管理的法規實務。核心在於區分「完訓」與「取得執照」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完訓證明僅代表完成訓練課程，但並不賦予專科護理師的法定資格。過渡期的補充訓練是為了協助已完訓但尚未考取執照的護理師，能透過持續的臨床學習維持專業能力，最終通過甄審，其訓練安排必須由原訓練醫院負責，且有明確的法定期限。

## 臨床情境

專科護理師過渡期補充訓練臨床實務指引

本指引適用於已取得醫院完訓證明但尚未通過甄審考試之護理師，協助臨床護理主管與護理師本人依法完成補充訓練安排。

一、補充訓練啟動條件

- **適用對象：**於法規修正前已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取得醫院核發完訓證明，但尚未考取專科護理師證書者。

- **訓練主體：**必須由**原訓練醫院**（即核發完訓證明之醫院）負責安排，不得由其他醫院代為執行。

- **法定期限：**補充訓練應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得再申請。

- **訓練頻率：**每週安排**1日**，訓練內容應依護理師之臨床表現與學習需求進行規劃。

二、跨院執業與資格限制

- **未取得證書前：**即使持有完訓證明，仍不具備專科護理師法定資格，僅能以**護理師**身分執行一般護理業務。

- **醫療業務範圍：**「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所定之特定醫療行為，僅限已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者執行，違反者將涉及密醫罪或違反護理人員法。

- **轉職至他院：**若欲至其他具訓練資格之醫院擔任專科護理師，必須先通過甄審考試取得證書，新醫院不得為其安排補充訓練。

三、甄審考試報名時程注意事項

- **證明文件截止日：**每年甄審考試簡章會明訂各項證明文件（含完訓證明）之取得截止日期，通常為報名前數月。

- **行政審查時間：**報名需預留文件繳驗與審查時間，取得完訓證明當年度若已逾報名期限，則無法參加該年度考試。

- **建議：**完訓後應立即向原訓練醫院確認補充訓練安排，並密切注意次年甄審考試報名時程，提前備妥所需文件。

**法規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諮詢窗口：**各醫院護理部專科護理師培育中心或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重要概念

- **專科護理師補充訓練** — 為協助已完訓但未考取執照者維持專業能力的過渡期訓練，由原訓練醫院安排，期限至115年6月30日，每週1日。
-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 規範專科護理師訓練、甄審、證書發給與執業範圍的法規，為本題判斷之主要依據。
- **原訓練醫院** — 核發完訓證明並負責安排補充訓練的醫院，非原訓練醫院不得擅自為完訓者安排補充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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