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專科護理師職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source: MyMerci (mymerci.kr)  
> url: 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2  
> language: zh-TW  
> subject: 專科護理通論

## 題目

對於專科護理師職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選項

1. 協調擬定內外科病人住院相關檢查與治療計畫
2. 協助安寧緩和病人的家屬面對失落與哀傷歷程
3. 開立安養機構病人的治療計畫與用藥醫囑 **✔ 正確答案**
4. 提供個人、家庭或團體在社區心理衛生照護

**正確答案: 3**

## 解析

專科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協調照護，但不可獨立開立治療計畫與用藥醫囑。

## 深入解析

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與法規限制

本題旨在釐清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的法定職責界線。根據臺灣現行法規與臨床實務，專科護理師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的進階護理角色，其核心功能在於協助醫療照護，而非獨立取代醫師的診斷與處方權。以下針對各選項進行深入剖析。

選項逐一判讀

選項 1：協調擬定內外科病人住院相關檢查與治療計畫

此項敘述正確。專科護理師在住院場域的核心職責之一，即是作為醫療團隊與病人之間的溝通橋樑。在醫師的診斷與治療方針確立後，專科護理師負責協調並整合各項檢查排程、追蹤結果，並據以擬定與調整後續的照護計畫細節。這屬於臨床照護協調的範疇，完全符合其執業範圍。

選項 2：協助安寧緩和病人的家屬面對失落與哀傷歷程

此項敘述正確。提供心理社會支持與靈性關懷，是護理專業的本質，專科護理師亦然。在安寧緩和領域，專科護理師不僅處理生理症狀，更需具備高度的溝通技巧與同理心，協助病人及家屬進行生命回顧、面對預期性哀傷與失落。這屬於進階護理評估與處置的一環，無需逾越醫師法所規範的醫療行為。

選項 3：開立安養機構病人的治療計畫與用藥醫囑

此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此行為涉及開立醫囑（Prescribing），是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中最具爭議且受到嚴格法律限制的部分。根據所提供的文獻脈絡，許多研究聚焦於美國各州對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圍法規（Scope-of-Practice Laws）」限制，特別是關於是否授予「完整執業權（Full Practice Authority, FPA）」[1, 2, 4]。這些法規的核心爭點即在於專科護理師能否在無醫師監督下獨立進行診斷與開立處方。在臺灣，專科護理師的用藥醫囑必須在醫師的監督或預立醫囑（Protocol）下執行，不能獨立為病人開立全新的治療計畫與用藥。因此，直接「開立」用藥醫囑，已逾越了護理人員法及專科護理師分科訓練辦法所授權的輔助執行角色。

選項 4：提供個人、家庭或團體在社區心理衛生照護

此項敘述正確。專科護理師的執業場域不僅限於急性醫療機構，也擴及社區與長期照護機構。在社區心理衛生領域，專科護理師可以獨立執行護理評估、提供心理支持、教導壓力調適技巧、進行團體衛教與諮商等。這些行為屬於護理專業的獨立功能，旨在促進健康、預防疾病，不涉及需醫師執行或監督的診斷與處方行為，因此完全符合其法定職責。

臨床實務與法規連結

從文獻中可明確看出，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圍（Scope of Practice, SOP）是影響醫療可近性與照護結果的關鍵政策變項[1, 2]。研究指出，放寬對專科護理師的執業限制（例如授予完整執業權），能顯著減少可預防的住院率[2]，顯示其在初級照護中的潛力。然而，公眾對專科護理師角色的認知，特別是其能否獨立作業，仍存在誤解，這可能影響病人對照護提供者的選擇[3]。這也呼應了本題的核心：專科護理師的「獨立開立醫囑」權限，在全球多數地區（包括臺灣）仍是受到嚴格法規限制的醫療行為，與其被授權的「協調」與「提供照護」角色有本質上的區別。法規的差異與分類方式，正是學術研究持續探討的議題，因為不一致的定義會影響研究結果的可比較性與政策制定的參考價值[4]。參考文獻（論文來源）

- [2]The impact of nurse practitioner scope-of-practice laws on preventable hospitalizations.研究論文研究顯示，賦予專科護理師完整執業權可減少可預防的住院，改善基層醫療可近性。McMichael BJ. (2025) · DOI: 10.1016/j.jhealeco.2025.103044

- [3]Patient perception of nurse practitioner care, nurse practitioner scope of practice, and how that influences provider choice.研究論文公眾對專科護理師角色的誤解會影響就醫選擇，釐清其執業範圍有助緩解醫師短缺。Hemp N, Walker-Vischer L, Rose J. (2026) · DOI: 10.1097/jxx.0000000000001204

- [4]Toward a Uniform Classification of Nurse Practitioner Scope of Practice Laws.研究論文此研究提出統一的分類法，有助精確分析各州專科護理師執業規範對醫療照護的影響。McMichael BJ, Markowitz S. (2023) · DOI: 10.1177/10775587221126777

## 臨床情境

臨床情境：長照機構住民用藥評估

**情境描述：** 一位專科護理師在安養機構巡診時，發現住民王奶奶有新的泌尿道感染症狀。機構人員希望專科護理師能直接開立抗生素醫囑，以節省等待醫師的時間。

**實務處理要點：**

- **法規限制：** 專科護理師不可獨立開立新的治療計畫與用藥醫囑，此行為已逾越護理人員法授權的輔助執行角色。

- **正確流程：** 應立即進行完整護理評估（包含生命徵象、症狀史、過敏史），並將評估結果即時通報合作醫師。

- **預立醫囑運用：** 若機構內有針對泌尿道感染的預立醫囑，且王奶奶情況完全符合其條件，專科護理師可依協議執行，但不可自行變更或新增醫囑。

- **溝通協調：** 在等待醫師指示期間，可先啟動非藥物處置，如鼓勵飲水、教導清潔方式，並向機構人員及家屬說明目前處置進度與限制，扮演醫療團隊間的協調橋樑。

## 重要概念

- **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 — 指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依法被授權執行的醫療輔助行為與獨立護理功能，其界線因地區法規而異，核心爭議在於獨立診斷與處方權之有無。
- **預立醫囑** — 指醫師針對特定疾病或情境，事先擬定的標準化醫療指示，專科護理師可依此協議執行部分醫療業務，但非獨立開立新醫囑。
- **完整執業權** — 指專科護理師無需醫師監督或合作協議，即可獨立評估、診斷、解釋檢查結果及開立處方的法定權限，臺灣目前尚未完全授予此權限。

## 相同主題題目

- [對於專科護理師職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2)
- [依據衛生福利部對「專科護理師」的角色定位,下列何者最適當?](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3)
- [目前處於資訊科技主導之際,護理專業對「聰明工作」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4)
- [下列何者較不屬於臨床照護實證護理知識之應用?](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5)
- [專科護理師執行溝通協調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6)
- [有關「善用沉默」的治療性溝通技巧,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7)
- [對 84 歲肺癌第三期病人與家屬進行預立醫療指示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諮詢,下列執行過程何者較不適當?](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8)
- [專科護理師對中風後病人進行出院準備服務諮商,下列何者較不適當?](https://mymerci.kr/pages/nclex_q.php?qn_id=462259)

---

More free questions: [專科護理師甄審題庫](https://mymerci.kr/pages/exam_bank.php?exam=tw_nurse_practitioner)

_僅供學習參考。實際臨床請遵循最新指引與所屬機構規範。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