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人家屬在病房情緒失控並推倒工作中之專科護理師,雖然專科護理師表示體諒家屬情緒不希望追究,此時醫療機構採取何種處置最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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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專科護理通論

## 題目

病人家屬在病房情緒失控並推倒工作中之專科護理師,雖然專科護理師表示體諒家屬情緒不希望追究,此時醫療機構採取何種處置最適當?

## 選項

1. 應將加害人姓名、特徵公布大廳明顯處,以防止其他人被傷害
2. 應邀集倫理小組會議,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再決定是否通報
3. 應尊重該醫護人員不提告之意願,決定不通報
4. 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並啟動保護與關懷機制 **✔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 4**

## 解析

醫療暴力屬非告訴乃論，機構依法須立即通報警察並啟動保護機制，不能因個人意願而免除通報責任。

## 深入解析

臨床情境核心

此題的關鍵在於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後，機構的通報責任與當事人意願之間的權衡。雖然專科護理師基於同理心表示體諒且不希望追究，但醫療暴力不僅是對個人的侵害，更涉及公共安全與醫療照護環境的維持。

法規與倫理考量

醫療場域的暴力事件具有其特殊性。參考文獻指出，當臨床情境涉及特定不法行為時，法律會課予醫事人員通報的義務，這打破了傳統醫病關係中絕對保密的界線 [1]。雖然該文獻背景為南非法規，但其揭示的「保護義務優先於個人意願」原則，在臺灣的脈絡下同樣適用。依據臺灣《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若發生此類事件，醫療機構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

選項逐一解析

1.  公布加害人資訊：此舉不僅無助於暴力預防，更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且不符合醫療機構應有的處置流程，屬於錯誤的應對方式。

2.  召開倫理會議再決定：倫理小組會議通常用於處理醫療決策的兩難或研究倫理爭議。暴力事件涉及現行犯處置與公共安全，具有急迫性，必須立即通報，無法等待會議討論後再行動。

3.  尊重意願不通報：雖然尊重當事人意願很重要，但醫療暴力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範疇。機構依法負有通報責任，不能因個人不願追究而隱匿不報，這也關乎機構內其他同仁的安全。

4.  立即通報並啟動保護機制：這是最適當的處置。立即通報警察機關能即時制止暴力、保全證據。同時，啟動關懷機制則是對受暴護理師的心理支持，並透過行政措施加強安全防護，避免事件再次發生。文獻也強調，針對護理人員的職場暴力，需要透過系統性的干預措施來應對，而非僅仰賴個人層次的處理 [2]。

實務應用與考點提醒

在國考與臨床實務中，遇到醫療暴力情境的標準處理流程（SOP）是：安全優先（確保自身及病人安全）、立即通報（警衛或警察機關）、保全證據、啟動關懷。切勿因個案口頭表示不願追究而延誤通報，因為暴力行為的本質是對醫療秩序與公共利益的挑戰，機構的通報責任無法由個人意願來免除。參考文獻（論文來源）

- [1]Legal requirements for reporting clinical cases to the South African police or social services.研究論文這篇說明醫護人員依法通報虐待案件的責任，保護弱勢族群。Hagemeister DT, Oosthuizen W, Mokae B. (2024) · DOI: 10.4102/safp.v66i1.5919

- [2]Examin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ypologies of Violence Used in Predicting and Responding to Workplace Violence Against Nurses: A Rapid Review.研究論文這篇探討如何用暴力類型預測並應對護理職場暴力，提升安全。McGregor JR, Ung J, Roffee J, Long K. (2026) · DOI: 10.1111/ijn.70131

## 臨床情境

臨床實務處理指引：醫療暴力事件

當護理師遭受暴力對待，即使個人表示體諒，機構仍須依法通報

情境說明

病人家屬因情緒失控推倒專科護理師，護理師雖表示體諒且不希望追究，但此事件已構成醫療暴力，機構必須依法啟動標準處理流程。

立即處置步驟 (SOP)

- **確保安全：**立即將施暴者與受暴護理師及病人隔離，啟動院內警衛或緊急求救系統，確保現場所有人員安全。

- **立即通報：**同步通報警察機關（撥打110）及院內主管（護理長、值班主管），切勿因當事人意願而延遲或隱匿。醫療暴力多屬非告訴乃論，機構依法負有通報責任。

- **保全證據：**保留監視器畫面、蒐集目擊者證詞、必要時對受暴護理師進行驗傷並拍照存證，以利後續司法程序。

- **啟動關懷：**由護理主管或員工關懷小組立即介入，提供受暴護理師情緒支持，評估其身心狀況，必要時轉介心理諮商或安排休假。

- **記錄與通報系統：**完成院內暴力事件通報表，並依規定通報衛生主管機關，留下完整書面紀錄。

常見迷思與澄清

- **迷思：**當事人說不告，機構就不用通報。
**事實：**醫療暴力多屬公訴罪，機構依法有獨立通報義務，目的是維護整體醫療環境安全，非僅處理個人糾紛。

- **迷思：**家屬只是情緒激動，通報會破壞醫病關係。
**事實：**容忍暴力反而助長不當行為，明確的零容忍立場與依法處置，才是維護專業尊嚴與長期良好醫病互動的基礎。

- **迷思：**先召開倫理會議討論再決定如何處理。
**事實：**暴力事件具有急迫性，需立即通報以制止危害、保全證據，倫理會議無法取代即時的法定通報程序。

後續預防與系統性改善

事件處理完畢後，機構應檢討暴力發生原因，強化高風險區域的安保措施（如增設巡邏、安裝求救鈴），並定期辦理醫護人員的暴力防治教育訓練，提升辨識潛在暴力徵兆與自我保護的能力。

**法律依據：**《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刑法》妨害公務罪或傷害罪等相關條文。

## 重要概念

- **非告訴乃論** — 又稱公訴罪，指犯罪的追訴不取決於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即應主動偵辦。
- **醫療法第24條** — 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保障醫療環境安全。
- **通報義務** — 法律課予醫事人員或機構在特定不法行為發生時，須向主管或警察機關報告的責任，優先於個人意願。
- **職場暴力** — 工作期間發生於工作場所內，對工作者造成身心傷害的任何形式暴力、威脅或攻擊行為。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的法律，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布其個人資訊可能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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