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人家屬在病房情緒失控並推倒工作中之專科護理師,雖然專科護理師表示體諒家屬情緒不希望追究,此時醫療機構採取何種處置最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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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專科護理通論

## 題目

病人家屬在病房情緒失控並推倒工作中之專科護理師,雖然專科護理師表示體諒家屬情緒不希望追究,此時醫療機構採取何種處置最適當?

## 選項

1. 應將加害人姓名、特徵公布大廳明顯處,以防止其他人被傷害
2. 應邀集倫理小組會議,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再決定是否通報
3. 應尊重該醫護人員不提告之意願,決定不通報
4. 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並啟動保護與關懷機制 **✔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 4**

## 解析

醫療暴力屬非告訴乃論，機構有法定義務立即通報警察並啟動保護關懷機制，不得因個人意願而隱匿。

## 深入解析

本題臨床情境解析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個人意願」與「機構法定責任」之間的關係。當醫療暴力事件發生時，它不僅是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更涉及醫療機構對全體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以及法律所課予的通報義務。雖然專科護理師基於同理心表示體諒且不願追究，但機構的處置必須超越個人層次，著眼於系統性的安全維護。

選項逐一剖析

1.  公布加害人資訊：此舉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更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加劇衝突。醫療暴力防治的重點在於環境安全與行為制約，而非公審或羞辱，此為明顯錯誤的處置。

2.  召開倫理小組會議：倫理會議通常用於解決醫療決策中的道德兩難（如末期病人是否撤除維生醫療），而非處理正在發生的暴力犯罪行為。等待會議決議再決定是否通報，會延誤啟動保護機制的黃金時間，使其他人員持續暴露於風險中。

3.  尊重不提告意願，決定不通報：這是本題最大的陷阱。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後，機構依法負有通報的「公法上義務」，此義務不因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而消滅。若不通報，機構將違反《醫療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且無法啟動後續的調查、改善與支持系統。

4.  立即通報警察機關，並啟動保護與關懷機制：這是最適當且符合法規的標準作業程序。通報警察機關的目的在於即時制止暴力、保全證據及維護現場安全；同時啟動內部保護與關懷機制，則是對受害員工提供法律、心理及職務上的支持，並針對事件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以防止再發生。

深度機轉與實證基礎

根據職場暴力的相關研究，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由病人或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攻擊行為，被歸類為第二型職場暴力（Type II workplace violence）[1]。此類暴力是一個由個人、社會、經濟、文化等多重因素交織而成的複雜問題，其破壞性後果不僅影響遭受暴力的醫護人員本身，更會擴及至機構內的其他病人、家屬，乃至於整個機構的運作與聲譽[1]。因此，單一個案的處置不能僅止於安撫當事人，必須以系統性的視角進行風險管理。

從病理生理與心理機轉來看，家屬的失控行為可能源於急性壓力反應、失落與不確定感引發的防衛機轉，但這並不能合理化暴力行為。機構的介入，是為了打斷「暴力發生—隱忍—再發生」的惡性循環。立即通報與啟動機制的作為，傳達了「暴力零容忍」的明確訊息，這本身就是一種行為制約與環境治療，有助於重建安全、具治療性的醫療環境。若選擇不通報，形同默許暴力，可能導致加害人行為加劇，或引發模仿效應，最終損害的是所有病人與工作人員的福祉。參考文獻（論文來源）

- [1]Inadequacy of interventions to eliminate or reduce violence against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by patients and/or their relatives.研究論文這篇論文探討現有措施為何無法有效遏止醫療暴力，提醒我們正視此系統性問題的嚴重性。Yöyen E, Barış TG. (2026) · DOI: 10.5498/wjp.v16.i2.113936

## 臨床情境

臨床實務指引：醫療暴力事件之標準處置流程

事件發生當下

- **確保安全：**立即啟動院內緊急求救機制（如警鈴、代碼通報），疏散周遭人員，避免正面衝突。

- **保全證據：**保留監視器影像，必要時以手機錄音錄影，並尋求目擊者證詞。

- **通報警方：**立即撥打110報警，請求員警到場處理，此為機構法定義務，無須等待主管指示或當事人意願。

啟動關懷與保護機制

- **受害人關懷：**由護理主管或員工關懷小組第一時間陪伴，評估身心狀況，安排至急診驗傷或心理諮商。

- **法律協助：**提供法律諮詢資源，協助證據保全與後續訴訟程序，即使當事人暫不提告，機構仍應建檔留存。

- **職務調整：**視受害人身心復原狀況，暫時調整其照顧區域或工作內容，避免二次創傷。

事後檢討與預防

- **根本原因分析：**於事件發生後72小時內召開跨部門檢討會議，分析暴力發生原因（如溝通不良、等候過久、病情說明不足等），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環境安全強化：**檢視事發區域動線、監視設備、警民連線系統，必要時增設門禁或保全人力。

- **教育訓練：**定期辦理暴力防治與溝通技巧課程，包含辨識潛在暴力徵兆、自我保護及團隊支援演練。

- **政策宣示：**於院內公開場合重申「暴力零容忍」立場，對暴力行為絕不寬貸，並將事件處理結果公告（去識別化），以達警示與教育效果。

法律與通報義務提醒

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醫療機構於知悉暴力事件後，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並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此通報義務為公法上責任，不因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而免除，違者將受行政罰鍰。

## 重要概念

- **第二型職場暴力** — 發生在服務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的暴力，如醫療機構中病人或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攻擊行為。
- **公法上義務** — 基於公共利益與法律規定，機構或個人對國家應履行的責任，如通報醫療暴力，不可由私人約定放棄。
- **醫療法** — 規範醫療機構管理、醫護人員權益與病人安全的法律，明定醫療暴力發生時的通報與處置責任。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要求雇主提供安全健康工作環境的法律，醫療機構有責任預防及處理職場暴力，並通報重大職業災害。
- **暴力零容忍** — 醫療機構對任何形式職場暴力的明確立場，透過立即通報與系統性介入，打破暴力循環，維護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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