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核心解析
核心概念分析 (Key Concept):這道題目在考驗對
法定失明 (Legal Blindness) 的定義與評估標準。法定失明是一個法律與社會福利上的定義,而非單純的醫學診斷,其標準在全球多數地區(包括台灣與美國)是相當一致的。理解這個定義對於協助病患申請相關福利、提供適當的護理與安全指導至關重要。
正確答案依據 (Answer Rationale):
核心! 法定失明的標準定義為:
最佳矯正視力 (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 BCVA) 在較佳的那一眼為
20/200 或更差。另一種符合的狀況是,
視野 (Visual Field) 在任一眼前的最大直徑不超過
20 度(即管狀視野)。選項③精確地描述了第一種、也是最常見的視力標準。
錯誤選項分析 (Distractor Analysis):
①
混淆注意! 視力
20/100 雖然屬於
低視力 (Low Vision),但尚未達到法定失明的標準(20/200)。低視力與法定失明是兩個不同層級的分類。
② 周邊視野喪失30%是一個模糊的描述。法定失明的視野標準是「最大直徑不超過20度」,這通常意味著視野喪失超過80-90%,遠比30%嚴重。此選項未達標。
④ 此選項混合了
色盲 (Color Blindness)、
夜盲 (Night Blindness)與
20/80的視力。這些症狀可能出現在某些眼疾(如視網膜色素變性),但單獨的20/80視力或這些症狀本身,均不符合法定失明的明確定義。
相關概念整理 (Related Concepts):護理師在評估視覺功能時,需了解
視力 (Visual Acuity)、
視野 (Visual Field)、
對比敏感度 (Contrast Sensitivity)、
色覺 (Color Vision) 等不同面向。法定失明主要依據前兩項。對於低視力或法定失明的病患,護理重點在於環境安全、輔具使用指導(如放大鏡、語音報時器)及心理社會支持。
概念整理:法定失明 = 最佳矯正視力 ≤ 20/200(較佳眼) 或 視野 ≤ 20度(任一眼)。
一眼看懂!比較表
| 分類 | 視力標準(較佳眼,最佳矯正) | 臨床意義 |
|---|
| 正常或接近正常 | 20/20 ~ 20/40 | 日常生活視覺無礙。 |
| 低視力 (Low Vision) | 20/70 ~ 20/200(不含) | 視覺功能受損,但可透過輔具與環境調整改善。 |
| 核心! 法定失明 (Legal Blindness) | 20/200 或更差 或 視野≤20度 | 符合法律定義,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福利。 |
護理重點:評估時務必確認是「最佳矯正後」的視力。需使用標準視力檢查表(如Snellen chart)於適當距離下進行。記錄格式為「分數」,如20/200,表示患者在20呎處才能看到正常人在200呎處可看清的視標。
記憶技巧:口訣「
法盲200」—— 法定失明的視力門檻是20/200。另一個記憶點:視野20度(像透過吸管看世界)。
國考常考重點:直接考定義(如本題)、或給出病患視力數值(如20/400, 20/100)問是否符合法定失明。也可能結合特定眼疾(如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青光眼)詢問其可能導致的視覺障礙分類。
考題變化注意!:題目可能改問:「一位青光眼病患,其視野檢查結果為管狀視野,最大直徑15度。此狀況符合下列何者?」答案即為「法定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