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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與臨終護理:核心理論與考試重點

護理師國考核心理論

出入院與臨終護理:核心理論與考試重點

近20回官方題庫中,本主題共對應 64 題。以下以命題範圍、臨床判斷與常見誤區整理。

核心架構

出入院與臨終護理涵蓋病人從入院評估、住院期間照護、出院計畫擬訂,乃至末期病人的安寧緩和照護、遺體護理及家屬哀傷支持等完整照護連續體。本主題在護理師國考中頻繁出現,考點集中於:Kübler-Ross 五階段心理反應、臨終生理變化徵象、腦死判定、安寧緩和醫療相關法規精神,以及出院計畫的執行原則。

出院計畫的核心原則

出院計畫(discharge planning)的目的是確保病人離開醫院後仍能獲得持續性、整合性的照護,降低再入院率並促進病人安全。其核心原則如下:

  • 以病人為中心:計畫內容須依病人個別需求、功能狀態、社會支持及居家環境量身訂製。
  • 跨專業團隊共同擬訂:由病人本人、主要照顧者(家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共同參與,非單一專業決策。
  • 及早啟動:出院計畫應於入院初期評估時即開始規劃,而非等到醫師開立出院醫囑當天才啟動,以確保有足夠時間安排後續資源。
  • 鼓勵病人與家屬參與自我照護:包括傷口照護、藥物管理、飲食調整等,應透過衛教使病人及家屬具備執行能力,而非一律禁止,以提升出院後的自我照護成效。
  • 連結社區資源:必要時轉介居家護理、長期照顧服務(如長照 1966 專線)或社區復健資源。

安寧緩和醫療的法規精神

臺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確立末期病人有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並得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由最近親屬代為簽署同意書,拒絕心肺復甦術(DNR)或維生醫療抉擇。最近親屬之範圍與順位須依條例規定,教學與作答以指定教科書或最新法規摘要為準,本處僅述其概念。護理師須了解:意願人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意願;醫療機構應尊重病人自主,並提供完整告知。此條例強調的是「善終」而非「放棄治療」,目標在於減輕痛苦、提升生命末期品質。此處僅概述《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核心精神,另有《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適用對象與醫療抉擇範圍;具體適用條件與程序請依最新法規與指定教科書。

評估與護理重點

臨終生理變化與護理措施

末期病人在生命最後數日至數小時,身體各系統逐漸衰竭,護理師須能辨識下列徵象並給予對應護理:

系統/徵象臨床表現護理重點
循環系統四肢末梢發紺、皮膚出現斑駁、脈搏細弱且不規則、血壓下降保暖但避免過熱;減少不必要的侵入性處置
呼吸系統呼吸型態改變(Cheyne-Stokes 呼吸)、呼吸道分泌物增加(「死亡喉鳴」)、呼吸頻率減慢側臥或抬高床頭以利分泌物引流;口腔濕潤護理;向家屬說明此為正常生理現象,減輕焦慮
神經系統意識模糊、嗜睡、對外界刺激反應減弱、瞳孔散大固定維持安靜舒適環境;持續以溫和語調與病人溝通(聽覺最後消失)
泌尿系統尿量減少、尿液深濃、可能出現尿失禁留置導尿管評估尿量;保持皮膚乾燥清潔
消化系統吞嚥困難、食慾喪失、腸蠕動減弱停止強迫進食;以口腔護理維持舒適;必要時依醫囑給予靜脈輸液
肌肉骨骼肌肉張力喪失、下顎鬆弛、眼瞼無法完全閉合協助維持舒適體位;眼部護理防止角膜乾燥

腦死判定標準

腦死是指包含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永久且不可逆的喪失。以下為教科書常見之概念性要點,實際法定腦死判定須依衛福部公告之「腦死判定標準」及院內 SOP 執行,本段不構成完整法規內容:

  • 深度昏迷,對外界刺激完全無反應。
  • 自發性呼吸消失(呼吸停止測試陽性)。
  • 腦幹反射全部消失,包括: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眼球頭反射(玩偶眼)、前庭眼反射(冰水測試)、咽反射及咳嗽反射。
  • 須排除可逆原因,如低體溫、藥物中毒、代謝異常等。
  • 由具資格的醫師依法定程序進行判定。

腦死判定與植物人不同:植物人仍有腦幹功能,可自主呼吸;腦死則為全腦功能永久喪失,在法律上視同死亡。

Kübler-Ross 五階段心理反應

Elisabeth Kübler-Ross 提出瀕死病人常見的五個心理反應階段,護理師須理解其臨床意涵:

  1. 否認期:病人拒絕接受診斷,可能尋求第二意見或認為診斷有誤。此期為心理緩衝機制,護理師應給予陪伴,不強迫病人接受事實。
  2. 憤怒期:病人出現憤怒、怨恨情緒,可能遷怒於醫護人員或家屬。護理師應以同理心傾聽,避免防衛性回應。
  3. 討價還價期:病人試圖與神明、命運或醫療人員協商,希望延長生命或減輕痛苦。
  4. 憂鬱期:病人面對即將失去的一切,出現深度悲傷與退縮。護理師應允許病人表達悲傷,提供陪伴而非強迫振作。
  5. 接受期:病人平靜接受死亡的到來,情緒趨於平和。並非所有病人都能達到此階段,且各階段並非線性依序進行,病人可能在不同階段間來回,甚至停留在某一階段直至死亡。此心理反應模式同樣適用於家屬的哀傷歷程。

家屬哀傷支持

家屬的哀傷歷程並非在病人逝世後才開始,而是從得知末期診斷時即已啟動(預期性哀傷)。護理師的支持重點包括:

  • 評估家庭關係動態,辨識高風險哀傷者(如主要照顧者、與病人關係複雜者、缺乏社會支持者)。
  • 鼓勵家屬與病人互相表達感受與道別,有助於完成未竟事宜,減少日後遺憾。
  • 增加而非減少家屬探視,讓家屬參與照護過程,有助於哀傷調適。
  • 提供實際資訊,如後事安排、社會資源等,減輕家屬的不確定感。
  • 病人逝世後持續追蹤家屬哀傷狀況,必要時轉介心理衛生資源。

常考辨析

易混淆概念比較

概念正確理解常見錯誤觀念
出院計畫啟動時機入院初期評估即開始規劃誤以為開立出院醫囑當天才開始
病人自我照護應教導並鼓勵病人與家屬執行傷口照護等自我照護誤以為應避免病人執行以防感染
Kübler-Ross 五階段非線性、非必然依序、不一定達到接受期;適用於家屬誤以為必定依序進行且必達接受期
家屬哀傷歷程起點得知末期診斷時即開始(預期性哀傷)誤以為病人逝世後才開始
家屬探視應鼓勵增加探視與陪伴誤以為減少探視可降低分離焦慮
腦死與植物人腦死為全腦功能永久喪失,無自主呼吸;植物人有腦幹功能混淆兩者,誤以為植物人即腦死
聽覺消失時機聽覺是最後消失的感官,臨終時仍應持續溝通誤以為意識不清即無需溝通
安寧緩和醫療目標為減輕痛苦、提升末期生命品質,非放棄治療誤以為安寧即放棄積極治療

遺體護理重點

遺體護理應在確認死亡後盡快執行,以維護往生者尊嚴並減緩屍僵造成的處理困難。執行要點:

  • 通知家屬,給予道別時間與空間。
  • 視醫囑、法醫及機構規定評估是否移除管路、導管及醫療裝置。
  • 清潔身體,整理儀容,閉合眼瞼與口腔。
  • 維持平臥姿勢,頭部稍微抬高,以防臉部變色。
  • 若為傳染病病人,依感染管制原則處理,使用適當個人防護裝備。
  • 尊重家屬的宗教與文化習俗。

考前速記

以下為本主題最高頻考點的快速整理,建議考前反覆確認:

【出院計畫】
  • 及早啟動(入院時)、以病人為中心、跨專業團隊共同擬訂。
  • 鼓勵病人與家屬學習自我照護,而非禁止。
【Kübler-Ross 五階段】
  • 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憂鬱→接受。
  • 非線性、非必然依序、不一定達到接受期。
  • 病人可能停留在否認期直至死亡。
  • 同樣適用於家屬哀傷歷程。
【臨終生理變化關鍵徵象】
  • 呼吸:Cheyne-Stokes 呼吸、死亡喉鳴(分泌物增加)。
  • 循環:四肢發紺、皮膚斑駁、脈搏細弱。
  • 神經:意識模糊、瞳孔散大固定。
  • 聽覺最後消失——持續溝通至最後。
【腦死判定】
  • 全腦(含腦幹)功能永久喪失。
  • 深度昏迷+自發呼吸消失+腦幹反射全消失。
  • 須排除可逆原因;由具資格醫師依法定程序判定。
  • 腦死≠植物人(植物人有腦幹功能、可自主呼吸)。
【家屬哀傷支持】
  • 哀傷從得知末期診斷即開始(預期性哀傷)。
  • 評估家庭關係動態,辨識高風險哀傷者。
  • 鼓勵家屬與病人互表感受,增加探視陪伴。
【安寧緩和醫療】
  • 目標:減輕痛苦、善終,非放棄治療。
  • 病人得預立意願書;可隨時書面撤回。
  • 另有《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適用對象與醫療抉擇範圍。
核心記憶口訣:出院早規劃、五階段非線性、臨終聽覺最後失、腦死全腦永久停、哀傷從診斷就開始。

資料依據與使用說明

本篇為國家考試複習架構,不取代臨床醫囑、最新法規或機構作業規範;數值與處置應以最新官方指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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